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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招待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8-25 10:56:00     次浏览
为了推进我院廉政建设,加强对招待费使用的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经院办公会议研究,现对招待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招待费的支出要本着“公务接待、业务对口、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掌握使用,...

  为了推进我院廉政建设,加强对招待费使用的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经院办公会议研究,现对招待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费的支出要本着“公务接待、业务对口、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掌握使用,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肆意挥霍,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二、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本院进行各种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认真贯彻执行芜湖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

  三、院机关招待费的使用管理:

  (一)机关招待费的使用实行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院监审室定期(季度)审核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二)各管理部门因公接待,应事先征得院主要领导的同意,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所发生的费用需经院办公室备案,其报销凭证经院办公室审核、签字,并经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凡因公招待未用现金支付而采用记账方式的,需在记账卡上注明日期、事项,并由主持招待的负责人签字,所发生费用由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四)招待用餐要坚持因人因事而宜,实行对口招待,尽量减少陪客人数,严格控制标准,不铺张浪费,不酗酒,餐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另配香烟。 ‘

  (五)院办公室不再为因公外出办事的管理人员提供香烟,因公确需香烟的,由办事人员自行购买,报销凭证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办公室审核、院长签字报销。

  (六)经营单位招待费的使用管理:

  1、各经营单位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控制在对外创收的1%以内,每年由院计财部具体核定。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掌握使用,并采取措施,使招待费的支出比例逐年下降。

  2、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合理、必须、从严”的原则,压缩业务招待费,建立健全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招待范围,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院下达的控制数和控制比例。

  3、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凡需因公招待的,要事先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由实体办公室负责安排,报销凭证由当事人和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4、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控制招待烟的支出,因公外出办事的经营工作人员,因公确需香烟的,由办事人员自行购买,报销凭证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销。

  五、各经营单位的业务、公务招待费要单独列账,严格审批核算制度,财务部门要加强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审核通报工作。

  六、全院年度招待费用使用情况,由院计财科负责人每年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公布数额,并作出相关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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