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财务管理

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08-31 11:12:00     次浏览
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

  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局地财[2009]111号文)的精神,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求真务实,全面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就院属各单位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纳入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包括院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收支两条线工勤服务单位。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治理内容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0月中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

  成立由院领导、分管各实体领导、财务、纪检、党办、审计、劳资等部门组成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5月27日下午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学习相关文件,部署实施方案,各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做好政策宣传、部署等工作。

  2、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5日前)

  院属各单位按照文件及本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自查表,同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

  3、院组织检查(2009年6月30日前)

  院将根据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院属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原则上达到100%。

  4、接受重点检查(2009年9月30日前)

  配合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的重点检查。

  5、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0月25日前)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0月25日前报送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营业外收入---罚款净收入,期末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上述财务、税务等相关会计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院“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导春

  副组长:张国平

  成 员:陈瑞松、江汪杰、马作明、李玉强、朱金锤、徐跃伯、王宏伟、杨和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计财科,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院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做到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部(组)、内部承包单位等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院设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553-2865719,举报信箱设在院六楼办公大厅。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3、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联系我们 | 皖ICP备07012306号公安备案号 34020202000373

Copyright 2019, 安徽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版权所有 www.ersh.cn.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 邮编:241000 技术支持:辰光网络

荣晖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