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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原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清退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参加原省人事厅于1997年4月至1998年底统一组织试点未办理清退的个人缴费本息。(名单详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参加试点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核对信息。查询本公告附件,确认本人或亲属是否在列。
(二)准备材料。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试点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或存折);
2.试点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能证明缴费记录的材料;
3. 如试点人员已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4. 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现场办理。携带上述材料至指定地点,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场办理清退手续。如材料齐全,清退资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汇入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省人社厅东楼,省社会保险局401 室。
办公电话:0551-62613061(工作日8:30一12:00,14:30一18:00)。
如对名单有疑问,可先致电查询,避免跑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8月 31 日止。公告期满后,相关业务继续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清退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警惕不法分子以清退名义实施诈骗。
(二)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务必委托可靠人员并出具书面委托书,避免权益受损。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试点人员名单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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